近期经上海市政府同意,上海市环保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经信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印发〈上海市加油站系统油气回收治理支持政策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沪环保防[2010]351号),上海市加油站、油罐车所有权者即日起可向市环保局提出油气回收治理奖励申请。
根据文件要求,上海市将对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并经环保监测合格的加油站、油罐车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奖励标准为:实施一次、二次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按照加油枪数量奖励0.35万元/把;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额外奖励3万元/站;实施油气回收治理的油罐车奖励2万元/辆。